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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一肇事车主潜逃三年终落网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何浩 刘宏 2014年2月17日11:26

  2014年2月12日,常德市石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并潜逃外省达三年之久的犯罪嫌疑人江某抓捕归案,“2011.2.9”交通肇事逃逸案圆满告破。

  2011年2月8日晚,常德市石门县新铺乡凉井村村民江某,驾驶车号为湘J65**2号小型普通客车,自石门县所街乡开往石门县城。2月9日凌晨1点20分左右,当车辆行驶至石门县白云乡中学路段时,由于天色昏暗,加之处置不当,车辆一头撞上了公路右侧的行道树上,造成驾驶人江某以及车上搭乘的覃某等5人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接到报警后,大队值班民警迅速出警,对事故现场展开全面勘察,将5名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救治后,事故责任重大,治疗费用巨大,为逃避责任,肇事驾驶人江某偷偷从医院逃离,从石门搭乘火车潜逃往广东,并切断与家中的联系,企图逃避公安机关的追捕。

  发现江某潜逃后,办案民警随即通过各种渠道搜集江某的线索,全力追逃。但由于江某已逃往外地,频繁跨地域变动住所,并且随意性很大,使办案民警无法完全掌握其行踪,未能将嫌犯抓捕归案,但县交警大队一直没有放松和间断对该案的侦破工作。2013年9月,石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江某列为网上逃犯,全力追击。

  2014年1月27日,江某外逃至广东省惠州市,当日早上8点50分,江某在惠州市普宁火车站准备搭乘火车继续潜逃时,被铁路派出所民警在检查过程中查获,并当场抓捕。经与石门公安局交警大队联系,确认了江某的身份,江某随即被关押进普宁看守所。

  2月10日,石门交警大队派出三名民警前往广东押解嫌犯,2月14日晚10点钟,办案民警经过长途跋涉,将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江某押解回石门县。民警连夜展开突击审讯,在强大的政策攻势和大量的证据面前,江某最终认罪,对其交通肇事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至此,“2011.2.9”交通肇事逃逸案圆满告破。

  目前,江某已被常德市石门县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的后续侦办工作也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值班编辑:杨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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