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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临海市运管局积极做好道路运输证件到期未提出换证申请的公示工作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王临嘉 2014年2月12日13:31

  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证件换证办法(试行)》规定,我省辖区内的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在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有效期限届满前60日内,应向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道路运输证换证申请后,将对经营者的许可条件进行核对,并结合当年度车辆审验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10个工作日内换发证件;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到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吊销道路运输证。

  浙江省辖区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有效期限届满60日内仍未提出换证申请的,在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信息服务网站上公告60天后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证件,发证机关将予以注销。

  2014年1月份,在台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对临海市截止去年12月份的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已到期未提出换证申请的相关货运和维修行业车辆、单位进行了集中公告,公告期60日。公告期满后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证件,将进行集中注销。该举措对掌握我市道路运输经营者与车辆数据的准确性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值班编辑:杨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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