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国“两会”和“平安春运”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兴隆县公安交警大队明确重点,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公路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防辖区范围内发生客运车辆重大交通事故,确保取得实际效果。
一是广泛宣传告知内容。大队按照上级交管部门要求,在车管所、客运站等场所宣传七座以上长途客车禁行时间、公路客运车辆行驶速度、客运驾驶人驾驶时间的相关规定,利用手机短信、微博、QQ群等形式,扩大宣传范围,使广大乘客理解并配合做好工作。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在省界、市界、出市口、上高速口等显著位置设置提示牌,提醒客运企业及客运驾驶人自觉遵守规定。
二是排查客运安全隐患。大队监管中队民警深入兴隆客运有限公司,对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车辆GPS安装情况、营运车辆年检及例检例保情况、营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客车安全带安装和使用情况、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勒令限期整改,否则停运,并与企业和驾驶人签订了安全生产,安全运输责任状。
三是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会同与交通运输、安监部门密切配合,调整不符合要求的客运班线,对次日凌晨2时前无法到站的长途客运车辆,22时后客运站不予发车;对22时前已经发车的,实行2时至5时停运或接驳运输;对不具备停运或者接驳运输条件的,逐步取消班次。要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在公路上增设分时段、分车型的可变车辆限制、禁止通行标志,督促、指导运输企业对动态监控系统的驾驶时间和速度等预警指标进行相应调整。
四是严查交通违法。该大队加强对公路客运车辆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监督客运企业逐车落实中途休息点;加强夜间客运车辆速度管理,严格落实22时至次日凌晨5时驾驶人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行驶速度不超过日间限速的80%的要求,利用客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依法查处违法客运驾驶人。对于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立即组织警力拦截违法车辆并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