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淮滨县公安局在信阳高速交警的配合下,依法查处一起非法运输危险物资案,没收烟花炮竹129箱。
12月19日凌晨,淮滨县台头高速检查站执勤交警在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形迹可疑的白色箱式货柜车, 交警遂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当驾驶员打开货柜车箱时,交警发现车内运载有大量烟花炮竹,经点验一共有129箱,高速交警随后将货柜车及货主移交至淮滨县公安局台头派出所。
经淮滨县公安局台头派出所调查, 12月18日,王某(男,27岁,淮滨县谷堆乡人)从潢川县烟花炮竹批发市场购买烟花炮竹129件,价值6700元,并将这些烟花炮竹装进豫SXXX01箱式货柜车内,准备运回淮滨县谷堆乡销售。
公安机关查清事实后,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26条之规定,依法对王某予以10000元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