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安监总局11月30日发布消息称,西藏拉萨“8·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被认定是责任事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拉萨志远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杨延杰等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拉萨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斯朗尼玛等15人给予党纪、政纪和行政处罚。
今年8月9日14时37分许,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尼木县境内318国道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4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00余万元。
经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藏AX9272越野车在上坡路段超速行驶,在会车时违法占道。藏AL1869大客车安全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在下坡路段严重超速行驶,会车时发现对方车辆违法占道未采取减速、警示、停车或者避让等措施。
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对拉萨志远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杨延杰,圣地公司副总经理及实际负责人杨健康等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拉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斯朗尼玛等15人党纪、政纪和行政处罚。
圣地公司法定代表人、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欧阳旭,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平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并终身不得担任旅客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
责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吊销志远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没收非法所得;责成西藏自治区安监局对相关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处以法定上限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