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证件管理等工作要求,遂昌运管局认真做好从业资格证管理工作。
为实现出租汽车驾驶员新旧从业资格证平稳过渡,已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或者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相关证件)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不再另行组织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考试,在原证有效期内,根据本人自愿申请,换发新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根据《规定》要求,对出租汽车经营者聘用并拟安排上岗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实行注册管理,在从业资格证“注册记录”栏中加盖注册专用章,对完成继续教育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在其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记录”栏中加盖继续教育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