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2日,常德市石门县公安交警大队查处了春运以来的首例醉酒驾驶违法行为。嫌疑人董某血检酒精含量高达282.2mg/ml,系严重醉酒驾驶,石门警方依法将醉酒驾驶违法嫌疑人董某刑事拘留。
当日上午10点左右,石门县蒙泉镇黄旗峪村驾驶人董某驾驶粤B8**4W奥迪小轿车从蒙泉镇黄旗峪村往白洋湖方向行驶。石门县公安局民警驾驶警车从长沙办案返回石门,约10点30分,在石门县保宁桥村路段超越了粤B8**4W奥迪小轿车,不料奥迪轿车驾驶人董某见状立即又超越了警车,并在警车前急踩刹车。办案民警以为是熟人开玩笑,没有在意,继续正常行驶并超越该车。没想到奥迪轿车驾驶人又加速超越警车,并将头、手伸出窗外作出挑衅动作,口吐侮辱性言语,后又在警车前急踩刹车,做出非常危险的举动。
在董某第三次做出同样的危险举动后,民警认为奥迪轿车驾驶人董某有吸毒嫌疑,便将该奥迪轿车拦下进行盘问。在打开奥迪车车门时,民警熊健、龚永忠一下车就闻到一股浓浓的酒气,便询问驾驶人董某是否喝了酒,奥迪车驾驶人董某当即承认喝了酒。后据董供述,其堂弟21日结婚,他于当晚11点多钟和亲属们喝酒至22日凌晨后离开,席间董喝了一次性塑料杯两大杯多白酒,22日早上又驾车前往常德娶亲,之后再单独驾车前往白洋湖集镇购物。
在核实基本情况后,民警立即联系白洋湖交警中队处理,董某见状欲驾车离开,被民警控制。接到电话后,白洋湖交警中队中队长向利兵立即带领民警前往事发地,将涉嫌酒后驾车的董某带至交警中队询问,并依法扣留了涉事奥迪轿车。途中,董某气焰十分嚣张,出言不逊,极不配合。
到中队后,中队民警立即将董某强制带至白洋湖卫生院抽血采样,然后将其带到蒙泉派出所约束至酒醒。待其醒酒后,中队侦查人员依法对其进行了讯问。同时,中队派员立即将董某血样送往津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验。
晚上8点钟,血液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董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82.2mg/ml,系严重醉酒。晚上10点左右,石门交警大队依法将涉嫌醉酒驾车的嫌疑人董某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