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为规范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报送工作,塔城地区运管局就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报送工作做了明确要求。
各县(市)运管局必须做到事故报送专人负责,事故报表要填写要素齐全、内容完整,及时、准确上报行车事故情况及后续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同时做好单位的事故报表存档工作。
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必须第一时间按照程序逐级报送,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对于发生迟报、漏报、瞒报、误报或不按程序处理、报送事故信息的单位及个人,将予以全地区通报批评,主要责任人要作出书面检讨,今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将作为申请行政许可、质量信誉考核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同时,塔城地区运管局要求各县(市)运管局要发挥督导和指导作用,严格落实《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全生产约谈办法》,切实抓好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