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市运管处处罚办对一辆涉嫌非法客运的长安牌小轿车作出了“责令停止经营并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据统计,7月份,市运管处查扣各类非法营运车辆共计316台,其中仅有56台车辆履行了处罚义务。
7月1日,《合肥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正式实施。为了有效贯彻和落实《暂行规定》精神,针对新火车站、汽车站等重点地区,市运管处联合多部门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并在全市重点区域、路段新增了数十个巡查组,从查处范围、处罚额度等多方面加大了对非法客运车辆的打击力度。
据市运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非法客运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催告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将暂扣车辆予以拍卖;非法客运当事人逃避处罚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无法联系的,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公告送达后,可以依法将暂扣车辆予以拍卖;被暂扣车辆达到报废条件的,依法予以报废。”根据新规精神,市运管处及相关部门将就强制报废与拍卖细则制定详细的执行方案,依法处置那些不履行处罚义务的非法客运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