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规范客运市场秩序,大力加强客运市场监管,确保良好的交通秩序,6月2日,巴中市通告称,从即日起开展从严打击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行为。
非法客运行为包括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由交通运管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查证属实的非法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公开曝光,列入道路运输行业“黑名单”。
同时,巴中规定对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客运经营的,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的交通运管机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将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