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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兴隆交警大队加强接送学生车辆源头监管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付文铭 2013年6月20日9:31

    按照承德市支队《关于加强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源头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兴隆县交警大队结合辖区实际,多措并举,切实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管理,确保实现全年度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在上学期间不发生任何交通安全事故的总目标。

    一、开展全面排查,排除车辆隐患。各中队、科室按照责任区落实责任制,立即行动对各辖区接送学生车辆的源头管理进行再次清理排查,及时排查车辆技术性能、车辆保险情况、驾驶人情况、随车人员情况、乘车人员等车辆底数,准确掌握接送学生车辆的运行时间和路线,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现已排查接送学生车辆148台。禁止出现管理盲点,坚决预防接送学生车辆出现超员、超速、逆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以“6.9”交通事故为戒,要求每名驾驶人进行自查,深入分析自身在日常驾驶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和不足,着力整改隐患,确保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落实,使驾驶人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要求全体驾驶人尽职尽责,将孩子平安送到学校、安全地送回家,在行驶途中不开斗气车,不开麻痹车,不开带病车,要做到文明行车和安全驾驶。

    二、严格落实驾驶人安全资质管理。对辖区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进行集中资质审查,对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与接送学生车辆类型不符、不具备相应车型3年以上驾驶经历的,有酒后或者醉酒驾驶记录、最近3年有满分记录的,最近1年内有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最近3年内有致人死亡或者重伤交通责任事故的,一律禁止驾驶接送学生车辆,坚决杜绝不符合条件的驾驶人接送学生。同时,会同教育部门督促中小学、幼儿园进一步建立、完善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聘用、管理制度,聘用时必须严格审查驾驶人驾驶资质,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

    三、开展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宣传。大队围绕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对学生遵规守法的养成教育。积极与教育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协调各校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德育、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利用学校广播、黑板报、多媒体等形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大力营造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将接送学生车辆特大事故等典型案例制作成宣传材料,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开展警示宣传教育,通过剖析典型事故案例、交通违法行为,广泛宣传超速行驶、超员载客、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后果,共发放各类宣传材料2000余份,进一步提升了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四、强化路面管控,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大队结合辖区中小学校所处地理位置及周边交通环境特点,采取灵活机动的勤务模式,认真整治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重点加强学校周边路段的执勤能力,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检查,发现接送学生超员、超速、无证驾驶、超员、超速、超载以及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依法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和所有人,切实形成严管态势。同时要加强校园周边特别是高峰时段的交通秩序管控,最大限度做到见违必纠,确保校园周边交通秩序良好。

(值班编辑:吕海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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