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重大信息报送工作,确保遇有重大交通事故、交通堵塞和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能采取果断处置措施,信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通过明确三个方面的工作要求,切实将重大信息报送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大队专门成立重大紧急情况信息报送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交管大队长担任主要负责人,分管交通事故处理的大队领导任分管领导,办公室、事故处理中队负责人为信息报送员,并要求各科、室、中队将重大信息报送工作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任务来完成,科、室、中队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单位信息报送第一责任人,必须站在政治高度,以责如泰山和如履薄冰的态度,强化信息报送工作的责任感,切实加强对重大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并亲力亲为地做好重大信息报送工作。
二是明确工作要求。大队规定,各科、室、中队民警尤其是路面中队民警在发现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险情时,应在第一时间向科队长和大队办公室进行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先期处置,未排除险情前不得撤离;办公室在接到重大情况信息报告后,必须及时上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应急办等相关部门;科队长在接到险情报告之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大队主要领导以及分管领导进行报告,并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三是明确工作责任。大队将重大信息报送工作列入2013年季度和年度科队业绩考评考核内容,要求各科室中队务必认真抓好、抓实,对工作积极主动、及时报送重大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优先予以评先评优;如在工作中因为重大信息报告不及时、不准确造成严重影响或形成后果的,大队将实行“问责风暴”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责任科队主要领导的工作责任,并对直接责任人和科队负责人在评先评优或年终考评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