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我县道路运输行业生产安全责任落实,有效整改存在的问题及事故隐患,根据丽交[2013]115号文件精神,遂昌县运管局认真落实丽水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警示通报制度。
警示通报是指市交通运输局为有效遏制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以及安全生产不利态势,督促事故发生地的交通运输局、有关行业管理单位及企业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扭转被动局面而进行的预警通报。
该制度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将被通报警示:一是一月内交通运输不同子行业相继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二是一月内接连发生2起以上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以及有可能导致较大及以上事故险情的;三是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已经突破市交通运输局下达额度的;四是存在明显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或被媒体和公众揭露,重大隐患未按规定实行挂牌整治的;五是被省、市交通运输管理单位组织的检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严重问题和较大事故隐患的;六是市交通运输局认为有必要通报警示的其他情形。
警示通报的主要内容包括被警示地区或单位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应吸取的教训、下一步拟采取的工作措施等。被警示通报单位应在15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安委办,对交通运输企业的警示通报由行业主管部门落实整改。
遂昌县运管局将与相关部门及道路运输企业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使我县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局势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