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运政执法行为,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近日,南漳县运管所制定规范执法行为“十不准”。
这“十不准”是不准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执法;不准利用手中权利擅自降低收费标准牟取个人好处;不准有意拖滞处理违法案件的时间;不准违法实施扣证、扣物;不准不出具正规的处罚票据“白条”收费;不准徇私枉法、刁难、打击报复行政案件当事人、举报人或投诉人;不准利用执法便利吃、拿、卡、要或接受相对人的礼品、礼金等;不准为相对人开脱责任、暗通信息、干扰案件处理;不准将执法装备、证件借与非执法人员或利用执法装备办私事;不准在执法工作中不负责任、不守纪律、擅自承诺、推诿扯皮影响整体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