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出租汽车经营者反映诉求的渠道,准确掌握行业动态信息,保障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出租汽车驾驶员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的职责主要是收集出租汽车驾驶员对行业管理、企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反馈;对涉及出租汽车经营有关部门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对出租车公司、驾驶员执行和落实有关政策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和反馈。为配好配强联络员队伍,后旗运管所将从关心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热心社会工作,有较强的观察分析能力和较丰富的出租汽车行业知识,并取出租车资格证3年以上,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和重大运输违章行为的在岗人员中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