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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速交警二大队快速反应成功处置一起天然气槽罐车起火事件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熊呈 黄桃露 2013年2月5日13:52

    1月31日下午,一辆天然气槽罐车在G72泉南高速公路柳州开往桂林方向雒容路段1242KM+500M处自燃起火,广西交警总队二大队快速反应,迅速联合消防、医疗、安监、路政、环保等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30分钟后控制现场、扑灭大火,成功处置该突发事件。

    当日下午2时45分,大队值班室接到报警称,G72线泉南高速柳州往桂林方向过雒容收费站500米处,一辆天然气槽罐车发生起火,火势凶猛,后续车辆停滞不前、不敢通行,情况十分危急,并迅速向农坚大队长报告。农坚大队长立刻指示巡逻民警赶往现场了解情况,进行先期处置,同时通知消防、医疗、安监、路政、环保等部门,迅速启动“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随后与备勤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民警的详细汇报在赶赴事故现场的途中,加派李惺副大队长、张研副大队长带领事故组民警前往增援。

    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一辆天然气槽罐车停在事故路段慢车道上,滚滚浓烟和火苗从车内窜出,该车驾驶员满身都是烟灰,而车后未放置任何警示标志,过往车辆紧急的避让这辆着火槽罐车,情况相当危急。农坚大队长迅速组织民警划定警戒区域,在事故车后方摆放事故警示牌、反光锥筒等警示标志,并下达指令、做出部署:一方面进行交通管制、封闭道路,引导后方车辆向后撤离100米,进入划定的安全区域。另一方面指挥民警使用灭火器对事故车进行先期灭火。在使用了三罐灭火器灭火无明显效果后,消防车来到现场,大队民警积极配合消防官兵开展灭火施救,同时向遇堵车辆的驾驶员做好解释工作。

    大队与到场各部门协调合作、共同努力,经使用了3辆消防车的水在30分钟后成功扑灭大火,及时消除了天然气罐车着火造成的巨大安全隐患。据了解,灭火后大队事故组民警调查事故原因时,该车司机介绍车辆在正常行车过程中疑似线路故障导致驾驶室起火,幸好该罐车事发前已经将罐内天然气卸载完,否则,一旦发生爆炸,十公里范围内都将遭遇灾难,后果不堪设想。

    此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值班编辑:吕海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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