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作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全国公安机关反腐倡廉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舒晓琴关于公务用车管理的指示精神。九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切实加强公务车辆的管理,规范车辆使用,防止公车私用,保证车辆安全,节约开支,减少浪费,树立公安队伍的良好形象,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一致认可,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为确保大队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范,制定了五项措施:一是严格执行《九江县公安局车辆管理制度》。二是大队领导及机关各部门公务车辆春节长假期间统一停放在大队院内,并将钥匙交至教导员涂益群统一保管。三是因公需要使用车辆的由大队值班领导审核后,报请主要领导批准同意方可开具派车单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公务车辆一律不准外出,擅自驾车外出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是车辆派出时严格执行《九江县公安局车辆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车辆使用完毕及时归还。五是各基层中队的公务车辆一律按规定停放在本单位院内备勤,并严格参照大队车辆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
六是明确大队领导、所属部门负责人为公务用车的第一责任人,加强维护保养和装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杜绝“病车”上路;在驾驶中文明、规范、安全操作,遇车辆异常和恶劣天气路况条件,及时报告等待救援。
春节长假期间,大队所有公务车辆均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切实做到了思想统一、管理规范、操作文明,既保证了接警处警、路面管控、执勤执法、服务群众车辆的使用,又保障了民警自身安全、民众安定、道路畅通、和谐稳定。没有发生一起公车私用的现象,没有发生因管理不严造成群众投诉,没有发生因管控不力造成长时间交通堵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