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行政监督流程和措施,实实在在落实好各项行政监督工作: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严格落实督办和责任到人制度,及时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二是接受法院诉讼监督。对行政诉讼案件,按规定答辩和提交证据,并积极出庭应诉。三是自觉接受专项监督,支持和配合监察机关依法开展行政监察工作,支持和配合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开展监督工作。近期,根据市纪委和市交委的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处对近3年签订的政府合同进行了全面清理、逐一列表排查,拟写了自查情况报告。四是加强行政复议监督。按要求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后依法定程序和期限作出决定,提出答复意见和提交有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