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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吉州大队“六个进一步”强化事故处理工作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周茶英 2013年12月6日11:20

  为进一步提升事故处理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吉州交警大队按照上级公安交警部门部署,紧紧围绕“压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促稳定、增和谐”的工作目标要求,不断探索事故处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以“六个进一步”,积极构建全方位、多侧面、多角度的立体工作模式,为强化事故处理和事故预防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进一步完善事故处理应急机制。大队成立了专门的事故处理应急小组,落实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事故工作责任制;为加强民警的事故现场处置能力,抽调部分业务能力较强的岗勤民警组成了事故应急分队,一旦发生影响重大的事故或者发生连续事故,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协助值班事故民警开展案件侦破工作,摆脱警力不足的不利局面。

  二是进一步加大科技强警投入。大队将根据事故案件办理需要,进一步加大科技强警力度,提升装备水平。为事故处理中队及办案人员陆续配齐配强高质量的数码相机、对讲机、事故现场分析软件系统,以此提高证据保存、数据分析、案情分解的精细化操作和信息化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事故案件处理工作效率。

  三是进一步完善岗位练兵。大队把开展专题讲座学习、培训考试、事故调研、民警学习笔记作为硬性指标加以规定;并且纳入岗位目标进行考评,以此强化事故处理技能培训,促使事故民警熟练掌握各项事故现场处置方法,实现“人人熟悉相关法律,人人会取材料,人人会现场勘察、处置,人人会办案、会调解事故”的练兵效果,使单兵作战能力大幅度提升;整体实战能力进一步增强。

  四是进一步完善积案处理攻坚机制。大队本着“轻微案件当天了、一般案件一周结、重大案件尽快破”的办案工作要求,对事故案件的办理情况,建立“周检查、月考核,半年初评、年终总评”的考核制度。并且严格规定,对在检查考核中发现事故、案件有一定办理时间,但是办案人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由办案人写出书面检查;同时,为确保事故案件侦破的时效性,事故中队,要根据事故案件发案情况、办理情况,对未破积案,适时组织开展积案处理攻坚战,尽力及时侦破,依法办结。这样,既提高了案件的办理效率,又有效预防了事故案件的积压。

  五是进一步完善事故安全隐患排除整改机制。大队紧紧依托交通事故“三色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以事故处理中队为主,以各中队为辅、联合交通、路政等部门认真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事故黑点的排查整改的工作机制。规定由主管事故的副大队长挑头,事故处理中长具体负责,辖区各中队配合,在不同季节、不同天气条件下,及时深入国省市乡镇主要路段,排查事故隐患、进行现场调研,切实找准事故多发的根源,并联合有关部门及时消除事故黑点隐患,解决好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六是进一步完善案件回访制度。要求事故中队根据事故案件办理情况,组织办案人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回访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特别是对未及时侦破的肇事逃逸案件、重大交通事故受害人未得到赔偿的家属和受害人,要做到每案必访,或多次回访。要认真倾听他们的心声,认真做好思想劝解和安抚工作,努力为其争取相关补助,以此打开他们的心结、化解他们的怨气,确保他们放下包袱、坦然面对,从源头上防止有责信访的发生。同时,大队对回访制度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事故当事人上访的,按照岗位目标责任制规定,年末扣发一定数量的岗位补贴。

(值班编辑:杨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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