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保证金专项清理工作是交通运输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的重要工作任务。近日,交通运输部以加急明传电报形式下发《关于全面完成公路建设项目保证金清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切实提高对保证金专项清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按期完成保证金清理工作,实现2012年6月后新开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无上位法依据保证金“零收取”的目标,以贯彻落实部党组关于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通知》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保证金收取工作的管理,严格规定保证金返还时限。对于新完工公路建设项目,质量缺陷责任期内要抓紧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确保按期竣工验收并返还质量保证金;对于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的,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要立即开展质量鉴定,质量合格的应及时返还质量保证金;对依法收取的其他保证金,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研究提出确保按期返还的具体措施。
《通知》提出,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尽快建立规范保证金收取的长效机制。立即开展对地方性管理办法的梳理,对涉及保证金收取的条款,凡无法律依据的要坚决予以删除。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在招标环节中,要将保证金收取标准、形式和返还周期等进行条款固化,不得随意修改,预防违规收取保证金。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招标文件、合同文本的备案审查,对涉及保证金条款要严格审核,从源头治理违规收取保证金。
为引入社会监督机制,《通知》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收取保证金的项目进行严肃处理。交通运输部将加强对保证金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公布保证金清理工作投诉电话(传真)010—65292766,接受社会举报投诉。对未完成清理工作任务或举报投诉核查属实的省份,交通运输部将予以通报。
作为清理保证金工作的配套措施,《通知》提出,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市场管理与服务水平,逐步以信用管理手段替代传统的经济管理手段。以信息公开、信用评价、奖优罚劣等市场管理措施,完善动态管理机制,规范从业企业和人员市场行为,加大对不良行为的信息公开力度,鼓励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减免保证金,通过信用体系提高市场管理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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