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冬季,为确保校车、幼儿园接送车行车安全,怀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除实行民警点对点的安全提示外,集中力量,采取集中整治与灵活机动相结合、交叉检查与蹲点守候相结合等办法,突出三个重点整治校车交通违法行为。
一是加大对校车运行路段和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的巡逻和管控力度,强化交通秩序管理。对辖区通行的接送学生车辆逐车检查,认真核对“三证”(即驾驶证、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和校车标识牌。发现未喷涂外观标识或无校车标识牌的接送学生车辆,应责令其停止运营,由大队将非法接送学生车辆情况通报辖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学校。
二是对校车、幼儿园接送车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被查实的,严格上限处罚,责任整改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继续参加从事校车工作。
三是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以及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机动车搭载学生。对于车辆超员、车证不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拼装或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一律扣留车辆,消除违法状态,并依法对驾驶人从严处罚,同时依法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幼儿园下发隐患整改建议书,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