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渠道公开。设立局纪检监察室信访举报接待中心,开通举报电话、投诉举报邮箱,坚持专人坐班接访,实行局领导接待日制度。
政策法规公开。将《纪检检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来访接待流程图》、《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程序》等制度上墙,引导群众依法依纪上访。
受理情况公开。对来访群众举报事项是否受理,接待人员在接待来访群众时当场予以明确告知,对情况复杂,当场不能告知的,7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同时,与上访群众签订《群众初信初访接待卡》。
办理过程公开。来访群众可以随时打电话或现场咨询案件进展情况,了解案件程序进行到哪个阶段,对涉及群体利益,群众普遍关注和社会影响较大的信访问题,吸收群众代表或信访义务监督员参与调查核实工作,落实群众“参与权”。
处理结果公开。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反馈信访案件处理结果。对实名举报、处理结果与来访群众见面,并且调查组与来访群众进行答复谈话。对匿名信访,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普遍教育意义的问题,以一定形式进行公布,对重大疑难信访事项,实行公开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