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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民警借力“天眼”速破交通肇事逃逸“顶包”案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费雨霆 姜丽娜 2013年11月27日11:35

  江苏淮安市交巡警三大队借力视频监控系统7小时速破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

  2013年09月14日06时01分,接支队指挥中心指令:“在海口路与富士康路口,轿车电动自行车撞,有人伤,请速出警。”大队值班民警赶赴现场,展开现场勘查。民警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围观群众指认在现场的一辆红色轿车(张贴皖R8xxxx临号牌,车主:刘某)在路口与一辆黄色电动自行车相撞,电动自行车上的两人受伤,但是没有人看见驾驶员是谁。在随后赶到的120救护车将被撞的电动自行车上的两名伤者送往医院救治,这时一名男子上前自称是涉事轿车的驾驶人,名叫刘某,并向民警出示了驾驶证。大队民警随即将刘某口头传唤至三大队接受调查。

  现场勘查结束后,办案民警兵分两路,一路在询问室与刘某谈话。在询问室,刘某只是简单的说事故发生是因为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车,他只是疏于观察没有及时避让,其他的情况一概以害怕为由推说记不清了。但是刘某躲闪的眼神和语焉不详的描述引起了民警的警觉。这时,民警注意到刘某身上穿着的衬衫极不合身,上边两个纽扣甚至都无法扣上。民警装着不经意的问刘成国身上的衬衫是什么牌子的什么时候买的,刘某支支吾吾的答不上来,民警感到刘某可能不是该车驾驶员。

  另一路调取现场周围监控录像,通过监控录像发现,事故发生后,肇事轿车上下来两人,由于围观群众较多,监控录像上无法具体分辨这两人的细节特征。但是可以很清楚的看到轿车驾驶人下车后一直在打电话,时不时走近伤者观察情况随即走开。此时通过视频监控,可以清楚的判断出:红色轿车驾驶员是一名上身着浅色衬衫下身着灰色长裤的中年男子,且该名男子体型偏瘦。不久,该男子步行向北离开事故现场。

  综合两路调查情况,民警做出判断:刘某体型较胖,且对事故发生时的一些具体情节无法表述,虽然车上临时号牌登记的车主是刘某,但刘某不是当时驾驶轿车的当事人,驾驶人一定另有其人。询问结束后,民警对刘某进行了耐心的说服教育,仔细权衡利害关系,刘某迫于强大的思想压力终于说出了实情,承认其是冒名顶替的。刘某交待:车虽然是他买的,但是不久前已答应卖给邵某,事故发生当天,是邵某打电话给他,骗他说事故不大,又是对方闯红灯,保险购买人是刘某,所以让刘某来顶替,不然就不付买车的钱。

  民警立即前往邵某的住处,却发现邵某的家人表示不知邵某的去向。民警通过给邵某的家人做工作,希望邵某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3年9月14日下午14时许,迫于压力邵某到淮安市交巡警三大队投案自首,承认了于2013年9月14日05时55分许驾驶皖R8xxxx(临)号轿车,沿鸿海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迎宾大道交叉路口处时,与沿迎宾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该处的席某驾驶的沪佳牌电动自行车相撞,事发后弃车逃离现场,并找来刘某顶替的犯罪事实。

  目前,邵某已被正式批捕。

(值班编辑:杨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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