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政府法制办正式批准《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修订),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修订主要对裁量基准幅度进行了严格限定,合并普通公路与高速公路路政处罚基准,增加了行政强制依据和强制方式,重新编排了违法行为,并新增了违法行为代码,方便一线执法人员操作。涉及交通综合执法职权456项,其中,省级交通综合执法的处罚权393项,监督检查权37项,行政强制权26项。
修订后的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将有效限制交通执法行为的随意性,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交通执法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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