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川姜中队路政人员在日常公路巡查时,发现一辆车号为苏F9832T货车,在S335线59K+300处左侧行驶,车上装载石子,由于车厢挡板密封不严抛洒路面,污染了公路。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靠边停车,经询问当事人是通州兴东镇土山村的。执法人员根据有关条例和规章向其进行了教育,要求当事人立即整改并接受处理。当事人意识到抛洒污染路面带来的危害性,同意接受处理,同时表示今后要引以为戒,不再出现抛洒、污染公路的现象。路政人员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有关条款对其进行了处罚,当事人自行将路面打扫干净还过往群众与驾乘人员一条安全,快捷的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