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5日,国务院发布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4月10日,《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12)、《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GB24406-2012)等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发布实施。
为加强专用校车的生产和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以车辆《公告》管理为抓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新标准。根据新标准的有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自今年5月1日起,申报《公告》的专用校车新产品及变更和扩展产品都要符合新标准要求;对于《公告》中已有的校车产品,要求相关企业于2013年6月1日前按照新标准完成产品整改,逾期不符合要求的将暂停或撤销产品《公告》。
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包括《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分别代替《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专用小学生校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
新国标将校车分为轻型和大中型两种,轻型校车车长大于5米且小于等于6米,大中型校车车长大于6米且小于等于12米。专用校车都要安装前、后保险杠,以提供最大的保护。校车不得高于3.7米,不得设置车外行李架,铰接客车和双层客车都不能作为专用校车使用。新国标增加了校车最大乘员数量限制、急救箱配备、内装饰件、信号系统、车内空气成分等30余项要求,并对学生座椅、应急出口、踏步等30多项内容进行了修改。按照新国标,幼儿专用校车的最大乘员数应不超过45人;小学生专用校车和中小学生专用校车的最大乘员数应不超过56人。
新国标还明确规定,专用校车应只有一个乘客门并位于右侧前后轮之间,为方便撤离和车外救助,车辆的左侧、右侧应至少各有一个出口。同时,踏步(台阶)不能太高;必须设置上下车扶手、座椅;隔板须软化处理;车内空气质量必须达标;要安装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和车内车外录像监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