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该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双节”来临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整治之际,东运集团灵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客运驾驶员张岚、李俊睿两名经营者无视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法规,顶风违法、违规,被灵台县公路运输管理所运政执法人员和灵台县公安交警大队朝那中队民警依法查处,这是自“8.26”、“9.1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该县运管和交警部门严厉打击客运市场违法经营行为,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在“双节”到来之前,针对两期典型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出的首张行政处罚单。
9月11日,灵台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接到市运管局运政执法支队转来旅客张炳锋投诉反映,“他于9月8日在平凉盘旋路乘座东运集团灵台公司甘L-29245号客车,上了趟厕所,车已经走了,收于车上有行李,乘客叫了辆出租车由平凉追至灵台,乘客要求赔偿400元租车费”。由于事发平凉东站,是出站后的违法揽客行为,市运管局运政执法支队要求灵台运管所依法处理。接到上级督办件后,该项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运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依法立案调查,经调查:执行此班线的甘L-29245号车系东运集团灵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客车,客运线路为灵台至平凉客运班线,车主为张岚,事发时间为2012年9月8日,事发地点为平凉盘旋路,车主张岚对投诉人反映情况认同。为了进一步提高道路客运服务质量,打击违规经营行为,灵台运管所对当事人甘L-29245号车主张岚做出了赔偿旅客张炳锋从平凉至灵台出租车费320元,同时对车主张岚无视法规规定,出站后在站外揽客,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章第八十九条(一)款,给予了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针对此次违规经营行为在全行业进行了通报。
9月23日12时20分,灵台县公安交警大队朝那中队民警接到群众投诉反映,在朝龙公路5KM处,一辆车号为甘L-15012的客车由龙门驶往朝那有严重超员现象。该中队接警后,立即赶往事发地点,对该客车进行了检查,经检查,该客车系东运集团灵台公司,
驾驶员叫李俊睿,持A1A2驾驶证,车辆核载30人,实载48人,超员60%,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而且所载大部分为学生,经调动车辆,分流乘客之后,该中队依据《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三项),依法对驾驶员李俊睿作出了行政处罚2000元,违法行为记12分,并在全县道路运输企业进行通报和对东运集团灵台运输公司下达限期整改的处理决定。
通过以上严管重罚,依法管理,有力震慑了道路运输违法经营者。日前,该县运管、交警严整以待,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密切关注客运站场源头和重点路段巡查力度,为确保“双节”期间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平稳有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