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灌南公路站快速破获了一起偷盗、砍伐公路行道树的案件,挽回经济损失6000余元。
当晚7时许,灌南公路站路政值班人员接到群众举报,326省道有数棵行道树被当地村民盗砍盗伐。接到举报电话后,路政大队副大队长刘亚兵立即带领路政大队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展开勘查,发现326省道花园乡莞渎桥段公路一侧被砍伐3株大树,经测量,直径最粗的有50多厘米,现场遗留下伐桩,并堆放着树杈和树叶。
路政人员经调查走访,顺藤摸瓜,晚9时许确定盗伐嫌疑人,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部门缜密细致地调查,案件终于水落石出,原来是附近村民刘某、李某等人为谋私利,雇人前来砍树卖钱,偷偷将行道树砍伐并出卖,刘某等对其行为供认不讳。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补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采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为维护公路路产路权,防止类似违法行为的发生,达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公路部门按照有关法规对刘某等人进行经济处罚5000元、责令补种同样品种规格行道树,公安部门还将进行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