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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姜堰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组织学习《问责暂行办法》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朱月华 2012年9月13日15:58
    9月3日下午,交通局窗口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姜堰市市级机关作风和效能问责暂行办法》,并签名确认。学习中,特别要求工作人员不越九种情形“雷池”一步:一是上岗时不按要求着装、整理仪容、使用规范语言,造成不良影响的;二是上岗时不按行业要求佩带工作牌及有关证件的;三是在受理、审查、决定有关事项是否办理的过程中,未向服务对象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致使服务对象一次能够办理的事项,经过多次上门问询才予以办理的;四是接待咨询业务的,不认真解答、或不全面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致使延误服务对象办理有关事项造成不良影响的;五是操作程序不规范,不按规定的办事程序办理业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六是所办事项出现错办、误办情形的,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七是无正当理由,对符合办理条件,应当办理的事项拒不办理的;八是工作效率低下,办事拖拉,无故超出法定办理时间和服务承诺制时限的;九是其他影响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值班编辑:吕海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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