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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走向深入
来源:中国交通报 2012年8月9日8:47

    为了提高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素质,进而提高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服务水平,近日,浙江、山东等省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落实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促进道路运输行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据了解,自去年5月1日《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颁布实施以来,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组织制定了继续教育大纲,并组织行业专家编写了继续教育教材,为继续教育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山东、浙江等道路运输大省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全面开展,标志着道路运输驾驶员素质提升长效机制逐步走上正轨。据了解,浙江和山东两省运管部门从“三个明确”着手,就继续教育对象、机构、师资、考核、与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衔接等方面做了全面部署。

  明确教育对象。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明确,凡持有本省核发的从业资格证,或持有外省核发的从业资格证但在本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并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均须参加继续教育。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明确,凡持有本省核发的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且持证满1年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

  明确组织实施机构。浙江和山东都明确,继续教育工作主要依托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和具备继续教育培训能力的大型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实施;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工作由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统一组织。

  明确具体工作要求。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要求使用浙江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考试管理系统组织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考核,并要求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做好继续教育宣传、培训机构监督、继续教育记录,以及与诚信考核档案衔接等工作。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的要求更加细致,他们要求做到档案管理到位、考试工作到位、考核衔接到位、管理流程到位。

(值班编辑:梁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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