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从株洲交警部门获悉,今年以来,因为客货运车辆超员超载,交警部门在对驾驶员进行处罚的同时,还将继续加强对两年内累计发生2次以上超员、超载违法行为的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交警部门此次重申加强运输企业主管人员责任追究,是为了进一步落实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石峰交警大队法宣室朱福清表示,客货运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在充分掌握违法信息记录的基础上,交警部门将按照总队要求,依据法律规定,严格落实对客运企业主体责任处罚规定。对公路客货运车辆超员、超载违法行为,经处罚不改,对运输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000元到5000元的罚款。
在此,石峰交警提醒广大运输企业主管人员,一定要加强对企业运输车辆及驾驶员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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