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中午11点45分,海榆西线172公里加580米处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一辆那大至石碌的班线客车(琼D52495)与一辆私家小车(琼ABR660)发生碰撞,造成小车的3名人员当场死亡,两人重伤,其中一名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班线车有7名人员受轻伤。
据了解,死者为一家人,姓吴,家在东方市四更镇。
事故发生后,儋州市公安、消防等部门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由于处置及时快速,没有给225国道造成太大的交通堵塞。
两车相撞4死8伤
事故发生后,110指挥中心立即指令交警支队、八一公安分局赶赴现场处置,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长范学伟立即带领事故大队十多名民警赶赴事故现场展开救援,同时开展事故现场调查处置工作,并将事故情况逐级上报儋州市安监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儋州市委市政府。
接到报告后,市委常委、公安局长曹晶、市政府副市长符巨友、市安监局局长符敏等领导相继赶赴事故现场,指挥事故现场的救援处置工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陈鸿飞总队长接报后带领总队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调查工作。
曹晶、符巨友等领导指挥现场处置工作有序开展后又迅速赶到八一总场医院、农垦那大医院看望受伤人员,要求医院全力做好救治工作,并指示相关单位积极协调保险公司、海汽昌江分公司做好善后及家属的安抚工作。
曹晶指示交警部门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增派警力加强道路沿线交通管控,坚决防止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死者为一家人
17日晚9点多钟,在儋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死者亲属及海汽集团昌江分公司的工作人员还在为死者的安葬费的支付问题僵持。
死者家属关女士告诉记者,她们要求不高,要求海汽集团昌江分公司按国家有关安葬的标准即15000元支付4名死者的安葬费,但对方代表却称,公司只愿意出5000元,她们当然不同意。双方就因为安葬费的事从下午3点多钟一直僵持到现在。
“我们只要求按国家的标准支付,对一个国有企业来说,很难吗?”吴女士气愤地说。
据交警介绍,根据国家有关安葬费的支付标准是15520元。
海汽集团昌江分公司的代表告诉记者,出事的那辆班线车是挂靠他们公司的社会车,车主姓林,儋州人,公司认为,安葬费应该由车主支付,公司只出5000元,由于死者亲属要求15000元,公司需要跟车主协商,做车主的工作,支付这笔安葬费。
据死者的亲属介绍,出事的小车车主姓吴,家在在东方市四更镇。除吴某外,车上的吴某的弟弟、父亲及9岁的女儿不幸罹难,吴某的妻子受重伤,正在医院进行抢救。一家人开车从东方往海口,不料发此惨剧,令人痛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