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重点扶持骨干货运企业对货车总吨位200吨(含200吨)以上或当年所纳税收达到20万以上(含20万)的运输企业。采取先征后奖的办法,县财政部门按当年实际缴纳地方税收入的35%返补企业,并免征三年所得税;新购营运货车,由县财政给予银行贷款贴息三年的优惠政策。二是加快扶持公路港发展。对入驻公路港经营的企业按当年实际缴纳地方税收入的50%进行奖励,奖励期限五年;入港企业免收企业会员费,凡属县本级收费的,入港两年内一律免收,第三年起按规定标准的最低限额收取。三是积极鼓励外挂车辆回迁本辖区。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主动办理回迁本县的外挂车辆,按四个档次实行奖励,即:核定吨位5吨以下的奖励500元;5吨以上10吨以下的奖励1500元;10吨(含)以上20吨以下的奖励2000元;20吨(含)以上的奖励3000元。四是加大公交客运扶持力度。优化公交线路布局,加大公交车投放力度,对企业购车给予每辆5万元的财政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