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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校车可走公交专用道
来源:南方日报 2012年5月28日9:25

    日前,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设了校车法规培训班,就校车新政出台后交警如何执法进行培训。今年5月1日两个新的校车国家技术标准出台,均为强制性标准。广东省规定,新国标执行有个过渡期,最长为三年。东莞交警部门称,此前东莞发放的校车标牌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校车按照新规规定重新申领。此外,新规对校车行驶赋予了一些“特权”,如校车可以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过渡期内校车核载人数不变

  交警介绍,最新执行的两项校车国标分别是《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专用校车学生坐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新国标就校车外观、内饰、用途等新增或修改了共达60余项标准,更加注重车辆的安全性能和车辆安全管理的可操作性。

  此前,交警部门曾对校车新国标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其中东莞诸多校车使用单位对新标准中的“中小学生专用校车,最大乘员不超过56人,幼儿专用校车最大乘员数不超过45人”这一项硬性规定颇头疼。因为东莞很多新买校车荷载人数在六七十左右,如立刻执行新规,现有校车容量将被缩小,运力将严重受限,改装会需大笔资金。

  对此,市交警部门表示,根据省最新的规定,在新政施行过渡期内(最长为三年),此前核定的校车载人数不变。过渡期结束后,按照新的国标核定载人数。如届时超过最高核定载人数的,交警在执法中,可对其超载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在过渡期内,此前东莞发放的校车标牌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校车按照新规重新申领。”

  载人校车最高时速不得超80公里

  交警称,根据新规,校车司机资格的取得也需符合规定条件,过渡期结束后,如果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将由交警部门暂扣车辆,并处1万—2万元罚款处罚。

  “新规增加了很多安全方面的内容,如校车要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牌;每半年要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要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交警执法人员表示,可以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在东莞,有公交专用道,校车可以在公交专用道上行驶,不会被抓拍处罚。但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能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能超过60公里。”

(值班编辑:梁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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