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将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于2012年3月31日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并由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7号公告向社会全文公布。
新的条例在《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基础上,根据燃油税费改革调整道路运输管理模式;根据大部制改革调整管理范围并着眼于综合运输体系构建;条例体现了对道路运输管理方式转变和行业增长方式转变的引导,强调公共交通资源的公开公平公正配置,重点规定了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提高道路运输行业服务质量及信用水平、推进行业节能减排、鼓励物流行业发展、推广先进运输方式、创建经营者与从业人员和谐用工关系、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提高道路运输公共服务水平等内容。新条例首次对汽车租赁经营进行了要求。
为确保《条例》的全面、有效实施,日前,景宁运管局将《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编印成宣传手册集中发放到全体运政人员手中,通过开展集中学习、自学,组织运政执法人员深入客货企业、维修、驾培等行业,向广大企业从业人员宣传、讲解,为新规定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