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部2001年7号令规定,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活动的驾驶员必须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据统计,第一季度,景宁县运管局就查处了5起使用假证或无证案件。4月份期间,景宁运管局执法人员在县城通往溪口路上,就查获了一起持伪造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运输的案件。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浙K.87XXX的驾驶员江某递过来的从业资格证有点不对劲。于是,执法人员和单位内勤人员取得联系,让内勤人员登录道路运输信息系统进行查询。果然不出所料,信息系统里没有江某的从业人员资格信息。于是执法人员认定江某所持证件为假证。出乎执法人员意料的是,江某仍然不承认自己的证件是假的,并且继续辩解。江某还声称,查不到他的证件登记信息,也许是由于运管部门的电脑信息系统有问题,而他自己被冤枉了。为让他心服口服,执法人员立即与从业资格证的发证机关取得联系,并确认了江某的资格证不是该处核发的。证据确凿,江某只得承认自己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是假证。执法人员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没收假证,对江某使用假证的恶劣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督促其尽快到当地运管部门办理从业资格培训报名手续,并经考核取证后,方可从事与资格证对应的道路运输经营业务。
为了全面提高营运驾驶员职业素质,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运政执法人员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识别假证技巧,严厉打击和处罚使用假证或者是无从业资格证,从事营运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