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增强丰县运管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丰县运管所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失职追究制”四项制度,努力打造“诚信运管”新品牌
一、推行服务承诺制。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对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通过公告栏、电子信息屏、发放服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建立咨询和服务热线向社会和公众作出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 二、推行首问负责制。运管所首位接到服务对象申请办理、咨询或投诉相关事项的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责任人负责办理、答复,或引导、协调相关单位和人员办理、答复相关事项。
三、推行限时办结制。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创新管理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咨询或投诉有关事项,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答复。四、推行失职追究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按有关规定追究失职工作人员、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的责任。
通过推行“四项制度”,切实提高丰县运管所干部职工职业素养和服务意识,树立“规范有序,服务无限”的新理念,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提升公众的参与度和满意度,树立“诚信运管”新形象。(高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