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押金使用范围:
押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赛事违规处罚、恶意损坏车辆及比赛装备的罚款、对比赛中受重伤或遇到其它危险的车手、行紧急抢救费用的押金、抗议申诉费、管理违规扣罚,具体扣罚认定由赛事组委会作出。
处罚细则:
违规 | 罚款(元) |
恶意损坏赛车 或赛车严重损坏须拖离赛场而发生拖车费用的 |
按照维修费用赔付1000—20000 |
赛事设施故意损坏 | 按设施价格赔偿 |
比赛装备丢失 | 按装备价格的1.2倍 |
比赛期间翻车 | 赛车损坏罚款之外,加罚2000 |
人员伤亡 | 根据责任伤亡情况赔付 |
冲刺后未减速、停车等危险性行为 | 200¬—5000/次 |
不听从现场裁判、赛事官员指挥等妨碍赛事组织行为 | 200—5000/次 |
比赛期间严重不文明行为或影响赛事形象的行为 | 200—5000/次 |
更换发动机 | 10000 |
未按时参加组委会安排的会议和活动 | 100-2000/次 |
注:赛车恶意损坏界定:
1、赛事裁判判罚停车后赛手不听从判决,继续操作车辆造成赛车损坏。
2、驶离赛道造成赛车损坏。
3、不按操作规范导致赛车损坏。
4、其他明显恶意损坏。赛车恶意损坏由现场裁判长、组委会赛事官员和赛车技术人员共同鉴定确认。
以上涉及到的车辆零部件损坏处罚情况限定为比赛期间(赛手报到领车日至决赛结束后组委会验车后)发生。
二、押金缴纳:
参赛押金为:20000元人民币/车队。
参赛押金缴纳方式:参赛押金以银行汇款的方式汇入组委会提供的账号。参加两站及以上的车队在下一站比赛提前15天补足保障金额度,否则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三、押金退还:
押金将在比赛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扣除相应花费和欠款后退还报名者,如果押金不够处罚额度,组委会有权追缴。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全国卡车大赛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