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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府对“74”、“712”重大事故作出处理
来源:金济 2012年4月16日9:0

    昨日省安监局通报称,近日,省政府批复了仙桃市随岳高速“7·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7·12”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这两起事故均为责任事故,天门市运管处副主任朱晓飞、武汉市公安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消防大队副大队长胡圣祥等44名事故责任人员,受到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员是否涉嫌犯罪问题,司法机关正在依法独立开展调查。

  去年7月4日3时40分左右,仙桃市随岳高速公路229km+400m处(岳随向)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6人死亡,2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076万元。

  经调查,去年7月3日,湖北武汉籍驾驶员梁伟、张麟轮换驾驶武汉市海龙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的鄂AE3892大型普通客车载客从广州前往天门,7月4日3时40分许,梁伟驾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湖北随岳高速公路随州方向229km+400m处,骑压慢速车道和应急车道分道线停车,在下客过程中,客车尾部左侧被后方由湖北襄阳籍驾驶员赵天峰驾驶的襄樊青林顺达物流有限公司的鄂F1N210(鄂FEA30挂)重型半挂车追尾撞击,导致鄂AE3892大型普通客车前移撞断路侧护栏与路外立柱式指路标牌后冲下路基护坡,鄂F1N210(鄂FEA30挂)重型半挂车撞断路侧护栏后侧翻于大客车北侧路基护坡,随即两车起火燃烧。事故造成26人当场死亡,29人不同程度受伤,两车烧毁,公路设施受损。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事故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当事人梁伟、赵天峰对事故负直接责任,两人均在事故中死亡。武汉市海龙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冯凯和肇事客车实际管理人万学啟,被仙桃市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决定予以刑事拘留。21名事故责任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天门市运管处副主任朱晓飞、天门市运管处运政稽查大队副大队长温凯等人,因未认真履行职责,监督不力,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去年7月12日9时04分左右,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长市恒瑞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生产车间因照明导线短路点燃聚苯乙烯泡沫板、纸箱等可燃物引发火灾,过火面积约3450平方米,造成15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1911.3692万元。

  经调查,7月12日9时04分左右,天长市恒瑞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生产车间与武汉合傲商贸有限公司分隔处,距离西数第二根钢柱向北沿横梁布置的照明线路,在距离北墙约14米处发生短路,短路产生的火花直接引燃其下方存放的聚苯乙烯泡沫板和包装纸箱,导致发生火灾。9时25分06秒武汉市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调动辖区沌口消防中队5台消防车、19名官兵赶赴现场,随后调集了沌口、墨水湖、七里庙、宗关、汉阳、特一、古田、南湖、硚口九个消防中队,42台消防车、170名消防官兵赶赴现场进行扑救。11时25分,大火被扑灭。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火灾直接原因是起火点上部的照明灯具导线短路,引燃下方聚苯板及纸箱等可燃物所致。事故间接原因则是几家企业多次违规转租厂房,改变厂房用途,使本来不能生产易燃物品的厂房,变成了一个管理混乱的生产易燃物品的场所。加上宿舍二楼消防逃生通道被擅自堵塞,火灾发生初施救不力,报警不及时,以至酿成大祸。

  据通报,武汉市公安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消防大队副大队长胡圣祥、武汉市公安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消防大队大队长陶俊华等14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党、政纪处分,武汉东神轿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尚培珍、武汉合傲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樊等人被刑事拘留。

(值班编辑:郭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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