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下午14时左右,一辆牌照为苏HB3551的小型汽车,行驶至长深高速公路洪泽出口南侧发生自燃。淮安高速三大队立即组织开展救援,成功处置了这起突发事故,并在最快时间内恢复了交通秩序。
接警后,大队值班领导潘献发副大队指令在附近巡逻民警张海波带领辅警迅速赶赴事故现场,随即调派秩序中队民警王大军、郭安龙前往增援。到达事故现场后,民警发现现场火势很大,立即对事故现场周围路段设置警戒区域,摆放警示牌和警示标志,并对过往车辆进行绕行疏导,以保障消防车辆、人员的救援通道通畅,同时与赶来增援的警力以及洪泽消防大队官兵一起奋力扑救。14时30分左右通过大队民警和消防官兵的努力,大火被迅速熄灭,在此期间并未出现二次事故。
经初步调查得知,驾驶人徐某,驾驶该车由淮安南上高速,准备去盱眙工地,当车子行驶至洪泽出口南侧时,先是闻到一股刺鼻的胶味,随后发现车头冒起烟,紧接着突然就起火了,徐某随即与同车的人用自带灭火器扑救,终因火势较大无法控制,便打“110”电话进行求救。后经了解得知该车已使用近15年了,估计是线路老化短路造成本次事故,所幸救援及时处置的当,这起事故并未造成人员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