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全省将实行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并对道路班车客运加收燃油附加费0.036元/人公里。此次调价范围不包括农村道路客运费用、公交车和出租车。
近日,省物价局与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布《关于实行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通知》指出,联动机制适用于道路班车客运(不含农村道路客运)和政府指令性旅客运输。具体联动办法为,以我省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每吨5725元为基准价格,油价超过基准价格,启动联动机制。以基准价格为基础,油价每上升500元/吨,道路班车客运相应加收燃油附加费0.006元/人公里;反之,燃油附加费相应减收。燃油附加费的具体标准,由河北省物价局根据联动办法和成品油价格变动情况公布。
燃油附加费计入客运票价。因燃油附加费调整涉及票价变动的,汽车客运站须在3日内报当地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于执行前1日在售票场所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因燃油附加费下调降低票价的,须在5日内执行到位。据了解,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适用于道路班车客运(不含农村道路客运)和政府指令性旅客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