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28日起,原“景宁畲族自治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正式更名为“景宁畲族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为适应机构改革和交通运输部门职能调整的需要,经浙江省景宁县编委批准,“景宁畲族自治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正式更名为“景宁畲族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同时撤销“景宁畲族自治县公路稽征所”。原景宁畲族自治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景宁畲族自治县公路稽征所自1987年成立以来,实行运管、稽征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和中共丽水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自国家实施燃油税费改革后,公路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运管费、公建金等公路规费征收职责已经停止,目前已完成了燃油税改革人员分流和公路规费清欠工作,故决定撤销“景宁畲族自治县公路稽征所”。同时,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已将原来由建设部门承担的城市客运管理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门,为切实履行道路运输管理职责,适应当前工作实际,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管理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关于“规范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名称设置,使机构名称与市局相一致,与全市其他各县相统一”的要求,决定将“景宁畲族自治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正式更名为“景宁畲族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据悉,这是丽水市范围内继庆元县之后第二个更名为道路运输管理局的县(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局的成立,对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