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送朋友亲戚喝喜酒车被扣
周某是上饶县黄沙乡人,平常以开农用车运货为生,一年前他买了一辆车牌号为浙G8H822的面包车代步。16日那天,同村与他很要好的李某见他没空,就让周某的舅子开车送些人去上饶县城喝喜酒。
当日上午,周某的舅子吴加春从应家乡接了李某的亲戚后,开车经过上饶师院时,被上饶市客管处稽查大队的执法人员拦下,执法人员以吴加春非法营运为由将车子扣留。
回忆:问油钱成“非法营运”定性依据
吴加春告诉记者,车被拦下后,一人询问他是否认识车后的乘客,因为是姐夫朋友的亲戚,他确实不认识。该人又问其收了多少钱,他表示没有收钱,乘客也都证实没有付钱。此时一名执法人员问他,从应家到上饶县要多少油钱?一番问答之后,执法人员就称他承认收取了40元钱,属于非法营运,将车子扣留,并下达了暂扣凭证。
当日下午,周某被告知要罚1万元,之后他又被告知要罚几千元钱。周某觉得很冤枉。
执法人员:扣车有依据
“车子被扣是有依据的。”29日下午,当时负责执法的上饶市客管处稽查中队长占孝斌称,当日他们检查发现,周某的面包车有载客行为。虽然乘客没有说付钱的事,但驾车的吴某声称收取了40元的油费,构成了非法营运的事实。根据规定,执法人员将浙G8H822面包车扣留。
当日下午,占孝斌将唯一的执法依据——当时现场与吴加春对话的录像资料回放了一遍。记者注意到关于40元油费的说法是这样的:执法人员问:“人家补了40元钱给你是吧?”吴加春答:“嗯,这个事我不知道的。”
结果:证据不足车主拿回被扣车
周某表示,他帮朋友送人完全是帮忙,根本就谈不上营利。而执法人员动辄要数千元罚款,让人觉得是为了罚款而执法。
30日上午,上饶市客管处的工作人员对被扣车的执法依据进行了重新审查,认定吴加春从事非法营运证据不足予以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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