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昨天报道,《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近日发布,将对物流企业从减轻税收负担、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等方面进行扶持。
《意见》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50%的减免、可享受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物流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物流项目用地,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修编时纳入规划统筹安排,并加强对物流企业的用地指导管理;在促进物流车辆便利通行方面,将进一步降低过路过桥收费,并优化、减少及撤并收费。
永竹投资投资顾问郭施亮表示,四川此次主要通过税收、土地以及过路费等方面来促进物业企业发展,直接利好四川省内的物流业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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