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车途中发现钱款被盗,旅客敖女士当即打电话求助,不想竟招来了群殴,其中一人还拔刀将敖女士刺伤。近日,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福建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赔偿敖女士各项经济损失73037.05元。
2011年12月12日,敖女士乘客车从漳平市前往龙岩城区。途中,敖女士发现身上钱款被人偷了,一时惊慌的敖女士不知如何是好,便打电话给朋友。正当敖女士打电话的时候,同车一名旅客突然对敖女士进行指责,双方在车上争执起来。不久,同车的另两名乘客也对敖女士恶语相向,最后三人竟对敖女士拳脚相加,其中一名旅客还持刀将敖女士手部刺伤。司乘人员见事情愈演愈烈,赶紧停车并上前劝解,三名旅客随即下车离开了现场。敖女士受伤后,司乘人员驾车将她送至医院救治。事后,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2012年5月7日,敖女士觉得自己作为旅客应受到运输公司的保护,于是以福建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未将其安全运至目的地为由诉至法院,请求该公司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损失。
近日,这起诉讼有了结果。新罗法院审理认为,敖女士购票乘坐福建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的客车,双方形成了有效的公路旅客运输关系。保障旅客在运输途中的安全是运输承运人最大的义务。因此,法院判决该运输公司赔偿敖女士各项经济损失73037.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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