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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运管部门何必容不下一个“拼载顶灯”?
来源:合肥在线 殷国安 2012年11月16日9:56

    早晚高峰打车难,让许多市民十分纠结。这时候,如果拼车,确实可以缓解打车难。杭州的哥陈立虎自创了一套“出租车拼载系统”,增加了一个出租车智能显示顶灯,给公众拼车带来便利。

    有了陈师傅发明的这种新型顶灯,可以说是达到“多赢”:司机可以增加收入,乘客可以既方便搭车又节约支出;而更大的好处是宏观的,可以提高出租车使用效率,节约道路、石油等公共资源,有利于减少排放、保护环境,实在是利国利民、利公利私的大好事。

    然而,这套系统在得到了同行和乘客一致赞同的同时,却被运管部门认为是私自安装出租车顶灯,涉嫌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客运出租汽车应当按照规定喷刷车辆标志色,设置顶灯、防劫装置和专用待租、暂停营业的标志,安装计价器,在醒目位置标明起步价和车公里运价等运费标准、经营者名称或者姓名以及监督电话。”

    但具体分析一下法律条文,也很难说直接违规。第一,条例只是规定客运出租汽车应当“设置顶灯”,并没有对顶灯的内容有强制性的要求;第二,即使条例也可以理解为“设置顶灯”需要“按照规定”,这里的“规定”并非法律规定,也并没有明确是运管部门的规定。事实上,全国许多地方顶灯设置就是出租车公司自己规定的;第三,即使出租汽车的顶灯设置需要运管部门规定,运管部门如果考虑城市交通的大局,考虑人民群众的便利,又有什么理由阻止一个有利无害的“拼载顶灯”?

    我以为这里不是什么法律程序问题,倒可能是运管部门放不下自己权力的一亩三分地,不管多好的东西,自己不点头就是不行。他们还要陈师傅遵守相关的行业管理规定,至于这个智能顶灯能否安装和推广,需要多部门反复论证才能确定。这也和我们的意见不一致。改革嘛,你们可以反复研究,但陈师傅可以先试验。

(值班编辑:吕海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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