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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5岁青年酒驾命碾车轮遭逃逸 交警寻踪觅迹追逃犯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廖慧 2012年11月12日11:39

    2012年11月6日下午,在大余县公安交管大队事故处理中心一少妇悲伤得几近昏厥,旁边亲属手抱着一个不满一岁的宝宝正哇哇大哭。原来“11.1”交通事故逃逸案在线索几乎不存在的情况下,由大队办案民警成功告破。现场少妇为此次事故死者郭某的妻子,哭声让人听着就揪心的宝宝正是死者的儿子。二十多岁的少妇就这样失去了他相伴的丈夫,不满周岁的小孩就这样失去了他都还来不及叫出口的爸爸,年过半百的老人就这样忍受着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剧。

    2012年11月6日晚上20时许,大余公安交管大队接到报警,在县梅关大桥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有一名年轻男子倒地生死不明。大余交警接警后发现,受害人已当场死亡,现场留下了一辆未有撞击痕迹的无牌女式踏板摩托车及受害人遭碾压的惨况,在现场全面勘察了无牌摩托车未有一丝与其他机动车相撞痕迹的情况后,事故民警初步认为事故当事人是在自行摔倒在地从而被过往的机动车碾压致死。一个疑团遂上心头,好好得驾驶着摩托车,为何会无故摔倒在地呢?眼亮的民警很快注意到了此辆摩托车没有悬挂车牌号,那事故死者会不会也是无证驾驶的呢?在事故发生后不久,办案民警很快确定了事故死者的身份,死者郭某确实属无证驾驶,在法医的帮助下,最终确定在事发当日,郭某系酒后驾驶,试问,一个无驾驶资格的人在喝酒后的情况下驾驶着无牌的摩托车行驶在车流量很大的323国道上,这样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有多大!考虑到事故死者自身的违法交通行为,但碾压死者的机动车早已不知所踪,因为在事发路段没有监控设备,办案民警就连逃逸车辆是何种类型的机动车都还不能确定,办案民警们没有灰心泄气,大队领导要求:“肇事逃逸案必破!”肇事逃逸这是侥幸的心理、不负责任的做法,正因为要快速处理这起肇事逃逸案,也更要抑制这样的不正之风,办案民警们没有丝毫懈怠,着力进行此案的侦破工作。民警们通过走访323国道周边店铺、居民,大量寻找当晚可能目睹的见证人,另一面通过24小时不间断轮流式得排查323国道大余辖区所有监控设备以求寻得类似肇事车辆的蛛丝马迹。将事故死者遭碾压的情况特征分析后通过科学研判,民警们一致认为能这样与摩托车毫无接触却能将人碾压致死是中型以上的大货车所为的可能性比较大。确定以中型以上货车为排查重点的侦破方向,随着民警们不知疲倦在一辆一辆过往货车监控排查中,一辆中型厢式货车进入了大家的视线,通过各种实验比对,此货车的嫌疑迅速上升,有了具体的嫌疑车辆总好过大海捞针,这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了一丝转机,考虑到车辆碾压过人必定会在轮胎留下血渍,但事发当日正值晚上,无法清晰得确认嫌疑货车轮胎是否有血迹,于是民警们以嫌疑货车为目标物一直追查下去,想详细了解嫌疑车辆在事故过后的种种活动还是否一如往常,根据交通管理系统平台所取得的嫌疑车信息,办案民警火速把嫌疑车重新翻出来进行进一步的核查,在大家细致认真的排查中,果不其然在车辆右边轮胎惊现若隐若现的红色物质,取其样本进行化验后,与事故死者DNA完全符合。紧接着肇事嫌疑人张某也被民警们带到大队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取证。案件最终还原为:2012年11月1日晚20时许,事故死者郭某驾驶无牌女式踏板摩托车沿大余县伯坚大道由东往西方向行驶,20时08分许,途经大余县梅关大桥路段时,因酒后、无证驾驶,车速过快导致摩托车自行摔倒,郭某在倒地过程中,被相对方向张某驾驶的中型厢式货车碾压,造成郭某当场死亡,货车司机张某未停车查看直接逃逸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张某交代,当晚他驾驶着货车路过梅关大桥时,感觉轮胎突然压上了什么东西,但人的本能反应告诉他可能会是个人,由于害怕面对高额的赔偿及应负的法律责任,就妄想趁着夜黑假装不知此事赶紧开溜,张某后悔不该出“逃避”这招棋,如不选择逃逸那事故性质或许就会不同,可自己逃逸的后果将是法律的严惩!而事故死者郭某却因为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这样的代价或许可能只需要一本正规的驾驶证、戴个安全头盔、酒后不骑车这些小小的安全意识就完全能够避免。对于肇事逃逸者而言,逃不是出路,成熟理性的对待交通事故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肇事逃逸害人终害己!

(值班编辑:吕海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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