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常德(国家级)开发区社会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辖管地域面积的不断扩大,交通运输业的不断增大,机动车拥有量的不断增多,道路交通事故日益增加,交通管理和交通秩序呈现出诸多新问题、新情况,导致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因此,研究和探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问题,愈来愈引起区工(管)委及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高度重视,摆到议事日程。笔者就此问题粗谈一些看法。
一、在建立乡镇道路交通安全体系方面。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德山镇、石门桥镇政府和村委会层层负责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镇政府作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由镇政府主管领导担任主任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定期分析农村道路安全保障能力。公安、交通运输、安监部门作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主体,切实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二是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政府根据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际需要,建立安全监管、交通协管、交通志愿者、交通安全信息员等四支队伍。设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简称农安办),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镇长担任主任,镇派出所副所长或一位民警任副主任,毎个村聘请一至二名交通安全义务监督员,由村干部兼任,做好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工作,协助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按照公安部《关于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通知》要求落实,加强农村公安派出所与交警三大队的协调配合,整合警力,夯实农村道路安全管理工作基础。三是强化工作保障。建立工作机制。政府主管、农安办主抓、派出所协管、村民委员会配合的工作责任制。协助扏法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农村交通安全部分管理权委托给农安办,制订出台镇农安办管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具体办法,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工作对接平台。完善经费保障和业务培训机制。公安交警交管部门定期对交通安全管理员进行业务培训,提供法律支持和业务指导。
二、在改善辖区乡镇道路交通条件方面。一是加强乡镇道路建设。乡镇道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政府投资为主、农村社区投入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鼓励通过冠名权、绿化权、以及单位企业个人捐助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逐步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提高通路率和通车率。二是整治道安全隐患。镇政府积极配合交警、农机部门毎年组织至少六次交通安全路检路查。开展整顿机动车无牌无证上路、报废车辆上路、酒后驾驶、非客运车辆载客、客运车辆超员、货运及低速车辆超载、拖拉机载人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镇政府建立道路安全巡查制度。明确节假日、群众婚丧嫁娶等特殊时段和重点路段的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建立乡村红白喜亊、传统节日交通安全“打招呼”制度。安全监管人员跟踪监管到位,明确由乡村交通安全协管员负责将群众办红白喜亊的时间、地点、规模等提前告知交管办,及时消除农村群众集体搭乘低速货车、拖拉机、三轮车等机动车辆的严重违法行为,防止由此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村级交通协管员每月向镇政府汇报本村交通安全情况。农安办制订年度交通安全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落实责任单位,加强信息反馈,每月向交警三大队沟通一次情况。创新道路养护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镇政府切实履行辖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的主体职责,完善其目标责任,落实其检查、考核、奖惩机制。严格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标准,开发区财政在成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以及当年财政收入增量部分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和养护。
三、在培育新型农村客货运市场方面。一是加快乡镇客运站点建设。坚持标本兼治、重点治本的原则,按照“培育新型农村客运市场,保证农民出行安全便利”的要求,和“建、管、养、运”一体化发展思路,制订与农村道路建设规划有效结合的农村客运发展规划,突出农村客运站、点、线路和运力投放规划。根据农村客运的特点合理布局,建立适合农村客运、方便出行上下车和安全便捷的客运站点。二是落实农村客运优惠政策。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増收的若干意见》,研究制订农村客运公共财产保障制度。交通运输、财政、建设、税务、物价、工商、公安、等部门,针对农对客运相对干线客运经营效益差、公益性强等特点,按照多予少取,放活让利的原则,制订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公共财政支持,通过以尝代补的方式,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农村客运。三是引导乡镇客运公交化。要积极引导乡镇客运公司化、集约化、规范化经营,增强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在强化源头管理方面。一是严格机动车经销商的管理。引导经销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销售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产品。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产品所经销商,质检、工商、公安等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责令其停止销售,依法追责。二是严把驾驶人培训、考试和审验关口。交通、农机、公安、交警等部门严把驾驶员的培训、考试和审验等关口。农机、三大队和派出所依靠村委会舖地式摸排掌握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和发生事故的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将农村办理机动车牌证和驾驶证业务延伸到中队,从机制上解决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摩托车无牌和无证驾驶问题。三是加强营运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交通交警部门严把客运驾驶人的从业资格证关,对两年内累计有二次超员、超速一次超员20%、超速50%及以上违法行为的客运车辆,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责任事故的,交通运输部门不再受理该经营者新増客运申请。四是建立安全接送机制。建立健全学生幼儿安全接送机制,特别是针对目前农村幼儿家长接送幼儿的实际,积极研究对策,采取签订安全责任状、告知书等形式,加强安全管理,杜绝一名家长接送多名幼儿现象发生。学校把农村交通安全教育列入地方教育序列,持续抓好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对各学校交通车辆和交通隐患定期不定期排查,将结果记入档案,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戓取缔。
五、在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方面。相关职能部门加強沟通协作,进一歩建立健全乡镇道路交通应急处理机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对造成重大伤亡、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处置。
六、在乡镇道路交通监督检查方面。一是建立健全督查制度。交通公安定期不定期对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落实农村道路安全工作预防情况,贯彻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监管制度落实情况,路面管控、交通稽查、安全监管、交通安全隐患等的排查和整治情况,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等,进行督查。及时通报,督导整改,抓好落实。二是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事故的,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歩法、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