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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有了营运证仍被罚 江宁运管被指“摆乌龙”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杨胜利 2012年10月22日13:33
    10月19日货车运输需要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否则就要被处罚。那么,是不是有营运证就一定平安无事了呢?最近,路经江宁的不少车主反映,他们遇到了一件麻烦事:他们明明在溧水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办理了运营证,却在江宁境内被江宁淳化运管所以无证为由处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记者对此进行了一番调查。

    奇怪:有了营运证照样遭处罚

    李先生三年前在安徽买了一辆货车,并在当地办理了农用牌照和营运证。他在江宁周边搞货运时,被江宁的运政稽查告知:外地营运证在江宁不能用,李先生决定在江宁办营运证,不过又遇到了麻烦:江宁办不了这种营运证。既然江宁没法办,李先生又来到溧水,这次如他所愿,溧水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为他办理了营运证。有了营运证,李先生放心跑运输了。然而,他的车子经过江宁区淳化街道路段时,还是被查了,理由竟然是没有营运证。“运政执法人员说要查营运证,我是空车,不存在营运,他说你先开到交管所,结果我车子进去就被扣下来了”。李先生说,虽然他拿出了溧水县运管所核发的营运证,但江宁淳化运管所还是罚了他3000块钱。李先生纳闷了:合法营运的车辆,怎么到了江宁区就变成非法营运呢?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与李先生有类似遭遇的车主还不少,车主王先生说,他上个月中旬因为同样的原因也被罚了3000块钱。“他们说我营运证和车辆不是一个地方的,因为这事被罚款的人多呢。”说起这事,王先生也十分无奈。

    调查:两个运输管理所各执一词

    记者看到,李先生和王先生都持有溧水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既然有合法的营运证,为何这些车主在江宁仍被频频查处罚款呢?10月18日下午,记者来到江宁淳化道路运输管理所。运管所的所长赵宁阳如此解释:“他们车籍地是外地的,在车籍地以外的地方办的运输证是无效的,是我们查处的对象。”

    赵宁阳说,他们的执法依据是江苏省交通厅的一份批复文件。江苏省交通厅2011年10月18日签发了苏运法【2011】317号文件,文件名为<<关于非车籍地运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为无效道路运输证的批复>>,其中明确指出,不是车籍地运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是无效的。李先生的车籍地是安徽省,按照这个文件,溧水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核发给李先生的《道路运输证》是无效的。赵宁阳所长说,他们对李先生等人进行处罚,依据的就是这个批复文件。

    那么,既然有文件规定营运证必须与车籍地一致,溧水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为何还要发证给这些外省牌照的货车车主呢?为了了解情况,记者来到了溧水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运输管理所的张杰所长介绍,李先生的营运证确实是他们核发的,但是他们也是按照程序来做的,“在溧水范围之内从事货物运营的车辆,要纳入我们管理。”他搬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其中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张杰介绍,整个溧水县长期搞营运的货车有三四千辆,大部分是外省牌照,在营运过程中,这些车辆缺乏管理,存在很大安全隐患。为了消除隐患,定期对这些车辆进行检测维护,他们才有选择地核发了营运证。目前溧水县运管部门大约为1000辆左右的外籍车辆核发了营运证。上述李先生和王先生的营运证都是在2011年江苏省交通厅的批复签发之前核发的,但同时他也承认,他们的工作确实有不足之处,没有主动向上级请示汇报。

    重视:南京市运管部门紧急开会进行协调

    江宁区淳化道路运输管理所说他们处罚是有文件依据的,执法没有问题;溧水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说他们核发营运证是出于实际管理需要,程序是合法的。可现在问题是,货车车主们持有真实有效的营运证却仍然被处罚,他们认为南京的运管部门在这件事情上存在各自为政的混乱状态,让人无所适从。他们希望江宁区和溧水县在这件事情上能统一做法,要么认定营运证无效,他们就不再无证营运了;要么承认他们营运合法,不要动不动就罚款,让人吃不消。

    对于此事,南京市运管处是什么态度呢?南京市运管处证照窗口副主任虞渊介绍,南京主城区早就停办了这种货车的营运证,对于出现的这种情况,她也感到很意外,并表示协调解决此事。10月19日下午,记者从南京市运管处得到最新消息,初步协调的结果是:凡是持有溧水县运管所核发的营运证的货车司机,可以正常营运,以后再经过江宁区路段,如果没有其他违规行为将不再被处罚。

    南京市运管处法规科科长张贵喜表示,从原则上来说,江宁区和溧水县的两家运管部门都没有错。根据规定,县级以上运政机关有权发放营运证,与南京市城区已经停止发放这类营运证不同,溧水县运管所依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可以发放营运证;而江宁区淳化运管所是依据省交通的批复文件办事,也没有问题。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双方沟通不畅,造成了同为运管系统却互不认账的“乌龙”事件,“应该和兄弟部门沟通核实一下。”张贵喜说。

    另外,对于李先生和王先生以及其他有类似遭遇的车主,张贵喜表示,他们可以到江宁区运管部门申请复议,如果被认定确是合法持有溧水县运管所核发的营运证,司机可以凭借罚款单据要求退款。
(值班编辑:吕海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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