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和化解燃油价格上调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影响,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和发展,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和《关于积极疏导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维护出租车、公路货运等交通行业稳定部门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上饶市城客处联合上饶市物价局通过对出租汽车价格成本调查测算,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启动上饶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油附加联动机制。自2011年7月15日起,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每车次向乘客加收燃油附加费1元。
据了解,上饶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油附加联动机制是以93#汽油零售价格7.51元/升为启动点,当93#汽油零售价格超过7.51元/升时,出租车每车次可向乘客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当93#汽油零售价格上涨超过8.51元/升时,出租车每车次可向乘客加收2元燃油附加费;当93#汽油零售价格上涨超过9.51元/升时,取消燃油附加费,按规定程序另行制定起步价和公里价。当93#汽油零售价格由9.51元/升回落到8.51元/升以下时,燃油附加费由每车次2元回落到1元,当93#汽油零售价格回落到7.11元/升以下时,取消向乘客加收燃油附加费,维持原运价水平。燃油附加费实行单独票据。
为确保加收燃油附加费措施顺利实施,上饶市城客处要求出租汽车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出租汽车内的指定位置张贴由物价部门统一印制的“客运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收费标准”,司机应向乘客同时出具“上饶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和“上饶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同时该处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执行规定、乱收费行为进行查处,并公布投诉电话7080900,接受咨询、受理投诉举报,在为经营者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的同时,保障消费者利益。